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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羟丙甲纤维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19-10-21 09:12
山西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羟丙甲纤维素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羟丙甲纤维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泰新东街11号
联系人:宁建国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羟丙甲纤维素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年产1500吨羟丙甲纤维素(药品级)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开棉车间、羟丙甲纤维素车间(反应区、干燥区、破碎区、包装区)、辅助工程(锅炉房、空氮站、水泵房、污水处理站、总变电所、检维修、中心化验室等),主要针对本项目施工期间以及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进行评价。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翟淑珍 |
工程师 |
报告书审核人 |
闫爱珍 |
高级工程师 |
报告书编写人 |
傅焕宏 |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
李俊杰 |
公共卫生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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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霞 |
卫生工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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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瑛 |
检测检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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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梦阳 |
检测检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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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宁建国 |
项目经理 |
现场勘察(类比检测)时间 |
2019.7.23-7.25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羟丙甲纤维素)、电焊烟尘、木粉尘/棉尘、氯甲烷、环氧丙烷、甲苯、异丙醇、盐酸/醋酸、氢氧化钠、硫酸、一氧化碳、甲烷、噪声、高温等。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件,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第二类(制造业)第十四项(医药制造业)第1条(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的建的设项目,则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则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经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并严格管理、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本次评价认为:山西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羟丙甲纤维素建设项目就职业卫生而言可以实施。
建议:1)评审程序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要求进行。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结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项目《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
3)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公司应要求本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要求其盖章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5)加强对外委人员的管理。①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②企业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③委托单位监督外委单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要求,做好下面各项工作:
(1)单独列出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经费概算,保证其经费的来源,并落实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到位。
(2)配备专业人员对防噪声与振动、防高温、防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并定期对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7)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各岗位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健康检查项目,委托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完成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建立健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做好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病人的管理及安置工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5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 [2017]37号)等相关规定,山西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3位专家及相关人员(专家及相关人员名单附后),于2019年08月24日对山西赛福特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单位)编制的《山西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羟丙甲纤维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项目经理宁建国主持,建设单位介绍了建设项目概况,评价单位汇报了《预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专家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该项目的《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
3、分析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危害程度;
4、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6、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基本合理;
8、结论基本正确。
经评审组讨论研究,仍需对《预评价报告》中以下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1、补充完善原料储存、臭氧灭菌、产品包装的工艺及危害分析;并提出针对性职业病防护措施。
2、完善各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等级分析,细化风险等级,并提出针对性的补充控制措施。出针对性建议。
3、完善采样工、维修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分析与评价。
4、评审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评审组认为《山西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羟丙甲纤维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修改后经评审组签字确认通过,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