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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吹风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
2018-12-20 13:55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吹风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晋城市巴公化工装备工业园区内(泽州县巴公镇北板桥村)
联系人:张琼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吹风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规模:新建一台60t/h的三废混燃炉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三废混燃炉、旋风除尘器、预混器、无焰燃烧器、余热锅炉、电袋除尘器、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螺旋给料机、皮带给煤机、冷渣机、脱硫系统、脱硝系统以及配套的公用、环保工程等,要针对在上述生产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及防护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并对建设施工及设备调试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措施进行评价。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翟淑珍 |
工程师 |
报告书审核人 |
闫爱珍 |
高级工程师 |
傅焕宏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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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编写人 |
王新刚 |
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
李俊杰 |
公共卫生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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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霞 |
卫生工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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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永芬 |
检测检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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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梦阳 |
检测检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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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琼 |
工程师 |
现场勘察(类比检测)时间 |
2018.1.24-1.26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石膏粉尘、噪声、高温、热辐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氨、氧化钙等。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规定,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属于制造业中(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2)肥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就本技改项目而言,属于(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故该技改项目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次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时,专篇中应落实该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本次预评价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该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各方面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结合该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及该项目《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
2)公司应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收集施工过程和监理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3)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公司应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要求其盖章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5)在竣工验收前,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要求,做好下面各项工作:
(1)单独列出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经费概算,保证其经费的来源,并落实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到位。
(2)配备专业人员对防噪声与振动、防高温、防尘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并定期对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7)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劳务人员应纳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范畴,包括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卫生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均应包括劳务人员。
8)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各岗位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健康检查项目,委托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完成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建立健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做好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病人的管理及安置工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5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 [2017]37号)等相关规定,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组织3位专家及相关人员(专家及相关人员名单附后)于2018年3月9日,对山西赛福特安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单位)编制的《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吹风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议由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王翔主持,建设单位介绍了建设项目概况,评价单位汇报了《预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专家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该项目的《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
3、分析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危害程度;
4、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6、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基本合理;
8、结论基本正确。
经评审组讨论研究,仍需对《预评价报告》中以下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1、完善项目背景分析。
2、细化评价范围,明确依托内容;完善公用工程的满足性分析;完善总体布局的分析评价。
3、完善本项目与类比企业的可比性分析。
4、完善燃料储运、三废混燃炉生产工艺流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完善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合理性、符合性评价。
6、评审组提出的其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