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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阳大铁路施工爆破对天然气管道影响安全专项评价
发布时间:
2017-01-04 19:27
项目名称 |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阳大铁路施工爆破对天然气管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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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安全专项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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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新建阳大铁路线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已建盂县—阳泉输气管道及盂县—阳泉输气管道复线交叉或平行。根据铁路施工方案和两条输气管线的工程施工资料,对阳大铁路杨树沟遂道和南沟遂道两处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对盂县—阳泉输气管道及盂县—阳泉输气管道复线的影响进行专项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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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
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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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主要技术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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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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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 |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合理选择炸药种类。为减少爆破振动, 可选用低威力、低爆速的炸药; 3、铁路施工爆破前应与管道企业沟通,制定并落实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4、在进行爆破作业前,管道巡检人员应撤离距爆破点300m以外; 5、在进行爆破作业施工前,中铁三局和中铁十局应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部门提出申请; 6、施工前进行详细勘察,进一步确定作业区的震动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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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 价结论 |
1、阳大铁路施工爆破过程中,中铁三局所负责的杨树沟隧道在爆破施工过程中,控制震动波速4cm/s;中铁十局所负责的南沟隧道在爆破施工过程中,控制震动波速2cm/s;管道设计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峰值速度为0.13m/s,小于爆破时震动波速度,符合要求。 2、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计算,中铁三局所负责的杨树沟隧道在爆破施工过程中,管道处的震动波速为2.91cm/s,小于施工方案中控制震动波速4cm/s,符合要求;中铁十局所负责的南沟隧道在爆破施工过程中,管道处的震动波速为1.9cm/s,小于施工方案中控制震动波速2cm/s,符合要求;施工爆破时的空气冲击波不会对管道产生影响;施工爆破时的飞石不会对管道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36条规定要求,中铁三局和中铁十局在爆破施工时,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包括应急预案,施工作业人员具备一定的管道保护知识,具有保障安全施工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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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提交时间 |
2016年10月24日 16-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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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人 员 简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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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姓名 |
专业 |
资格证书编号 |
职称 |
备注 |
项目组长 |
袁宏甦 |
安全技术及工程 |
1100000000202055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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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进伟 |
高分子化工 |
0800000000102028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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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田艳青 |
工业分析 |
1200000000100258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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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傅焕宏 |
无机化工 |
1100000000100444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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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袁宏甦 |
安全技术及工程 |
1100000000202055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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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赵爱萍 |
建筑工程 |
0800000000204478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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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世青 |
高分子化工 |
1200000000100257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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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青 |
工业电气自动化 |
0800000000102031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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